河南省出台职工疗休养工作意见

宣传教育部 2024-12-31

       2024年12月30日,省总工会等8单位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河南省职工疗休养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切实维护职工疗休养权益,推动职工疗休养工作制度化、组织规范化、服务精准化。

       《意见》明确,疗休养对象应当面向广大职工,以一线职工和工会会员为主,优先安排优秀技术工人,从事有毒有害工种和苦脏累险工种的职工,工伤、患职业病和慢性病的职工,临近退休且从未参加过疗休养的职工,在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点行业、重点工程、重大项目、重大任务、重大灾害、重大疫情防控等工作中作出积极贡献的职工。

       《意见》对疗休养活动的规范开展提出要求,明确职工疗休养活动以保护和促进职工身心健康为主要目标,鼓励开展形势政策宣讲、技术技能交流,适当安排参观考察,活动原则上每期不超过7天(含往返时间)。

       《意见》强调,各级工会要把组织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纳入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进行部署。倡导全省各类收费景区、景点向疗休养人员实施优惠政策,支持河南文旅投资集团实际控制景区、景点和疗休养活动场所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提供优惠,加大旅游资源惠及职工疗休养活动的力度,为职工疗休养活动提供优惠便利的服务,实现疗休养工作与文旅发展相结合相促进。各级工会要加强对职工疗休养活动的指导服务和过程监管,重视发挥企业在疗休养中的主体作用,指导企业工会将“职工享有疗休养权利”纳入平等协商内容,写入集体合同。积极对接当地文化旅游、卫生防疫等部门开通出行、就医等绿色通道,保障疗休养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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